8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經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共取消和下放53項行政審批,取消11種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等。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事項中,取消了原來由工信部審批的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核準檢測機構認定,以及由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制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審批。
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取消了原由質檢總局負責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
對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調整中,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改為后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