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發布通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現完成對CNAS-CL25: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的修訂,現發布CNAS-CL25: 2014《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并于2015年4月1日開始實施。
詳情如下:
各有關機構、評審員: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現完成對CNAS-CL25: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的修訂,現發布CNAS-CL25: 2014《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并于201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為了保證該文件的順利實施,現對新版文件的實施安排如下:
一、新版文件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同時舊版文件廢止。
二、自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之間的評審,對巳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的評審仍按舊版文件實施,但對于聲明滿足新版文件要求的實驗室,可按新版文件實施。
三、已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應在2015年4月1日之前自行核查現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工作是否滿足按新版文件的要求,必要時,修訂管理體系文件以及調整相關工作計劃。
實施中如有疑問,請聯系CNAS秘書處。
聯系人:林志國
電話:010-67105261
郵箱:Linzg@cnas.org.cn
中國合格國家評定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4年4月1日
附件:CNAS-CL25: 2014《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